第(3/3)页 检察官王巍此时站起身,他浑厚的声音传去。 “因此,根据相关法例,拐卖一案抓捕行动已经就此结束!” “后续所引发的暴动,其原因不在拐卖,而在被告人王强与李二牛的矛盾!” 没错,这是他们为什么认为,案子需要分成两份的主要原因。 后续暴动原因与前面对峙完全是两个原因。 只不过...... “荒谬!” 徐德没有给检察官该有的脸面,他眼睛一竖,冷眼投向王巍,呵声道: “案件是否结束不是靠外人来说,而是要看当事人如何去做!” “事实是,犯罪分子李二牛,在上车后依旧贼心不改,妄图继续对受害人王梅进行不法伤害!” 说着。 他没有犹豫,直接举起手中一份文件。 “审判长,这是公诉方所递交证据。” “证据为七名警方口供,其中,七人曾统一说过,‘死者李二牛上车,曾拉起受害者王梅的手,意图带对方下车’。” “这份口供很明显能看出,受害者依旧存在潜在危险,属未被解救状态!” “同理,此非法囚禁还未结束,拐卖案也并未因此结束!” 徐德在开庭前没怎么递交证据,只交了一堆材料。 为什么? 因为证据早就被公诉和陈伟递交好了,他来现场直接用他们的就行。 什么,至于对方愿不愿意? 管他呢。 反正法规规定自己可以用,合法合规的,你不愿意自己也可以强行使用! 所以...... “根据相关法例《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,明确提出,具有上述行情形的,可以并案处理!” “同样。” “我方被告人王强,适用绿森市法规‘见义勇为’,并且还是以《刑法》第 20条‘正当防卫’的形式!” “尊敬的审判长、陪审员,听审席,我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徐德。“ “诸位,我为被告人王强做......” 徐德眼眸严肃,语气并不慷慨激昂,反倒是带了一丝丝的肃穆。 “无罪辩护!” 第(3/3)页